根据全国法规,企业需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中安排劳动者进行室外露天作业,或者无法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就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然而,在室内有空调、将室温降至33℃以下的企业,是不需要发放高温津贴的。国家关于高温补贴的有关规定按照《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执行,其中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2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
法律分析
在我国,根据全国法规,企业如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中安排劳动者进行室外露天作业,或者无法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就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故上述劳动者在室内有空调,并且把室温降至33℃以下的,是不需要发放高温津贴。
二、国家关于高温补贴的有关规定
按照《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执行,其中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2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据悉,各类企业要履行防暑降温工作主体责任,按《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制度,落实防暑降温工作措施,调整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确保夏季生产安全和职工身体健康。
三、不发放高温补贴的企业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根据规定,企业提供的清凉饮料等不能充抵防暑降温费,高温补贴必须以现金形式发放。对此,每年,我市劳动监察支队都会对高温场所进行劳动保障专项检查,检查过程中,若发现企业未发放高温补贴的情况,会按规定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高温补助费的发放主体是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称用人单位。23号文明确,虽然夏季高温津贴的发放主体是企业,但是“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参照执行。”
个体工商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如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中学、大学,民办医院、疗养院,民办艺术表演团体,民办福利院等。
五、执行时间
高温津贴标准一般自6月1日起执行。
另外,按照《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并应保存高温津贴的发放记录至少二年。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以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高温补贴投诉渠道
员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补贴,可通过企业所在的村级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争取合法权益,或拨打电话投诉。
拓展延伸
在我国,高温天气对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有着严重的影响。为了保护高温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其中《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是针对高温作业企业发放高温补贴的重要法规。
根据该通知第四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生产特点,制定并落实防暑降温措施。对于高温作业的企业,如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行业的企业,应当按规定发放高温补贴。
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此外,企业应将高温补贴发放给在高温作业中受伤或者患病的职工,同时将补贴发放情况报送所在地高温津贴主管部门备案。
总之,在高温天气下,需要发放高温补贴的企业包括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高温作业企业。企业应当依照法规规定,发放高温补贴,保护高温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结语
根据全国法规,企业如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中安排劳动者进行室外露天作业,或者无法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就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然而,在室内有空调并且将室温降至33℃以下的企业,是不需要发放高温津贴的。国家也规定了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和相关规定,企业必须按照规定发放高温补贴,否则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同时,高温补贴的发放主体是企业,但个体工商户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也需参照执行。高温补贴一般自6月1日起执行,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并保存高温津贴的发放记录至少二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修正):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三节 建筑节能 第三十七条 使用空调采暖、制冷的公共建筑应当实行室内温度控制制度。具体办法由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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