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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建设面临的问题及对策(精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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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建设面临的问题及对策(精简版)

镇财政作为我国最基层的一级财政,无论是在过去计划经济的“统收统支”阶段,还是在“分灶吃饭”和现在的“公共财政”管理阶段,对维护基层政权运转,促进农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全面发展,都发挥了财政固有的职能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综合改革的不断深化,乡镇财政也凸现出了许多共性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职能转换相对滞后。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财税分家”、组建相对规范的乡镇财政所以来,乡镇财政的主要职能任务就是征收“农业四税”,投放财政周转金,发展生产,培养财源,搞好预算管理,服务乡镇本级的政权运转。在这个阶段,乡镇财政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先后招聘了一大批农税专管员,形成了现在乡镇财政干伍的基本结构。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财政由过去“收入型”向复合“管理型”过渡,其职能定位发生了重大变化,其主要任务就是服从和服务于农村公共财政管理。这种职能的转换,对乡镇财政执行的水平要求更高了,对乡镇财政干部职工的综合技能素质要求更高了,对乡镇财政的综合管理水平要求更高了。因此,不少乡镇财政所在这种转型过程中,都处于一种盲然适从、疲以应付的状态,更有不少乡镇财政干部习惯了收税工作,一时难当管理的重任。思想压力大,工作任务重是当前乡镇财政干部职工的共同心态。

2、队伍结构趋于老化。经济决定财政。我国乡镇财政队伍是伴随着改革开放的节奏和经济发展的步伐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的,现有的财政干部职工绝大部分是上世纪八十年代从农村招聘的农税专管员。在此之后,基本上没有补充新鲜血液,尤其是配套改革后,通过彻底清退乡镇非在职在编人员,即使有少量的新生力量,也实行了“一刀切”的清退。随着时间的推移,现有乡镇财政队伍普遍趋于老化状态。以调查某县为例,截止2007年底全县11个乡镇财政所拥有在职在编正式职工186人,平均年龄41.9岁,其中50岁以上20人,占10.8%;40—50岁106人,占57%;30—40岁52人,占28%;30岁以下仅8人,且全部是经管站合过来人员。按照农村综合改革的相关以及现行的党政机关的用人,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是根本不能招录新的人员的,所以说,乡镇财政队伍老化,干部青黄不接,后续力量严重短缺是各地面临的一个普遍问题。

3、工作条件亟待改善。据调查,目前乡镇财政所的办公、住宿房屋占95%以上都是在八十年代至九十年代初兴建的,这些房屋建筑质量差、基础设施不配套,陈旧老化,甚至出现不少危房;不少乡镇财政所人均住房和办公面积还达不到20个平方米,特别是随着乡镇经管站与财政所实质合并后,这一矛盾就显得更加突出了,税费改革后原从农业税附加中安排的房修费也随之取消,乡镇财政所建修房屋无专项经费来源。有不少地方反映现在的乡镇财政所虽然是管家理财的单位,但是在工作环境上,软硬件建设上,工资福利待遇上,职务级别待遇上,远不如乡镇、工商、司法、国、地税这些单位,从一定程度上挫伤了乡镇财政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责任性。

4、管理不够理顺。农村综合改革后,乡镇财政所作为乡镇唯一保留的一个直属事业单位,在管理上,要接受乡镇、县财政局、县经管局的三重领导,在业务上至少要与县直5个职能部门打交道。随着职能的转变,乡镇财政所担负着多达十几项的惠农补贴兑付,各种专项资金的管理,农村财务双代管,乡镇部门预算管理,农村公益事业费管理,合作医疗基金征收等多达16项工作职能任务,真可谓“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加之上面有许多工作职能交叉重迭,处于多头安排,多方管理的现状,同类型的工作、同类型的任务,在工作安排和时间要求上又都不相同,如各种惠农补贴兑付和专项资金管理工作,都需要乡镇财政干部跑很多重复路,从事很多重复劳动。这样既加大了乡镇财政的工作量,又不利于提高办事效益,降低行政成本,同时在实际工作中还容易造成许多矛盾和误会。据对某县一个小型乡镇财政所详细调查,一年仅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各种惠农补贴兑付、正常的来客接待等方面的合理费用支出每年至少也在13万元左右,这些费用支出既不能纳入单位正常预算,又不能靠上级财政部门安排必要的专项工作经费,完全靠财政自身想办法解决,否则就不能正常开展全年的工作。这种现象如果长此以往,仍其发展,势必产生许多负效应。

5、干部身份职级偏低。由于各种历史原因,目前,乡镇财政所被列为正股级事业单位,财政所干部被定为事业编制,不属于参公管理系列,工资待遇偏低;特别是津补贴发放面临两难的矛盾,既不能靠公务员,又不便实行绩效工资。这种局面带来了诸多问题:一是违法。按照《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有正式编制、由国家担负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乡镇财政干部完全符合以上条件,但仅仅由于一味追求减少行政编制需要而被列为事业性质,是不符合《公务员法》要求的。二是悖理。无论是从工作职能看还是从现阶段实际从事的工作来讲,作为乡镇的一个职能部门抑或是县财政局的派出机构,乡镇财政所都具有行政性质,财政所干部都应被列为行政编制。三是不公。与同一乡镇的工商、国地税、、法庭等部门和乡镇干部相比,财政所干部工作任务更繁重,职能更广泛,却不能与之同享一样的行政编制身份,有失公允。工资待遇特别是津补贴执行地方标准,明显偏低;不能与乡镇行政干部一样享受每月省补200元、市补100共300元的乡镇干部津贴,有失公允。作为一个股级单位,财政所干部无论如何努力工作,最终也不可能向乡镇其他部门干部一样取得副科级待遇,最多是个科员。所以说,无论是工作环境、福利待遇上、还是职务级别上,乡镇财政所都远不如乡镇、工商、司法、国、地税等单位。乡镇财政干部担负着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任,但自己本身却遭遇不均等待遇,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乡镇财政干部工作的稳定性、积极性、主动性和责任性。

针对以上问题,综合许多实际工作者的意见,建议加大五个方面的力度,改革和强化乡镇财政建设工作:

一、加大保障力度,改善工作环境。重点是做好“三个保障”,建设公平型乡镇财政:一是保障干部待遇。在经济待遇上,按参公管理标准发放乡镇财政所干部津补贴;在政治待遇上,明确乡镇财政干部的参与管理身份,明确乡镇财政所与乡镇其他部门一样为副科级单位。二是保障发展需要。建立乡镇财政事业发展经费保障机制,着力改善乡镇财政住房办公条件和各种软硬件配置。三是保障正常运转。实行、省、县分组负担、以省为主的办法,足额安排乡镇财政工作经费。

二、加大培训力度,提部素质。把培养和储备干部资源作为乡镇财政事业发展的重要措施,具体做到“三个一”,为乡镇财政培养和储备梯级人才:一是建立一种长效机制。即建立乡镇财政干部培训的长效机制,制定中长期培训计划,安排专门培训经费,印发针对性培训教材,争取在3—10年内,对所有的乡镇财政干部进行一次系统地业务轮训;二是激活一个存量资源。即重新充分利用县、市(区)现有的财政职工学校,使之成为全省统一管理的乡镇财政干部培训教育基地,为乡镇财政培养基础性人才。三是开通一个学习通道。建议省厅统一选拔在乡镇工作积极、本职岗位贡献大、有一定培养前途的业务骨干,由省统一安排,分期分批输送到高等院校进行分类重点培训,为乡镇财政培养中高级管理和应用人才。

三、加大改革力度,理顺管理。实行“四个统一”,促进规范管理,建设法治型乡镇财政:一是统一名称。由省厅统一规定乡镇财政管理机构名称为“××乡镇财政所”。二是统一管理。全省统一实行乡镇财政垂直管理模式。三是统一待遇。在横向上,统一乡镇干部待遇,把省对乡镇干部每月补贴300元的同样泽及乡镇财政所干部;在纵向上,统一确定乡镇财政所经费定额,纳入省级预算。四是统一形象。借鉴、司法、文化等单位的做法,由省统一规定乡镇财政所房屋建设规划标准和工作服务规范,形成全省统一的乡镇财政形象特色。

四、加大准入力度,改善队伍结构。实行“三个一批”从根本上改变乡镇财政所现有人员组成单一、结构不合理、平均年龄偏大、队伍趋于老化的现象:一是公开招录一批。要按照现行公务员,定期不定期地面向社会、面向大专院校公开招录一批乡镇财政工作人员;二是提前退养一批。以照农村综合改革的相关,对年龄偏大、身体偏差、素质偏低、且夫妻长期分居两地的半边户、困难户职工,实行提前离岗退养或一次买断工龄,为不断补充乡镇财政队伍的新鲜血液提供空间;三是双向流动一批。一方面选拔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综合素质较高、本职岗位贡献大的乡镇财政所干部,上挂到局机关各职能股室工作锻炼;另一方面,选拔局机关正派厚道、工作积极、有培养前途的年轻干部下派到乡镇财政所担任副所长或所长助理,定向培养锻炼。同时建议省、市财政部门选拔县(市、区)财政局甚至乡镇财政所的优秀干部上挂锻炼,使之学习到省市领导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科学高效的工作方法。

五、加大考核力度,打造效能财政。公共财政是效率化的财政。在当前和今后的一个时间内,要围绕建立和完善“三套制度”,不断加强乡镇效能财政建设:一是完善干部任用机制。要按照《党政机关干部任用条例》和《公务员法》的相关要求,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建立和完善一套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诫免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真正体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才职相称、权责对称、能上能下、能进能退的用人原则;二是完善绩效考核机制。要结合乡镇财政的主要职务任务,建立一套统一、规范可供操作的绩效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与单位的职级职别挂钩,与干部职工的经济利益挂钩。实行奖优罚劣、赏罚分明;三是完善塑型创建机制。要紧密结合新形势下乡镇财政工作的实际,以不断提高乡镇财政执行水平、公共财政管理水平、“三个文明”建设水平为目的,有针对性开展诸如“会计工作达标升级”、“十佳理财标兵”、“十佳业务能手”等一系列的文明塑型创建活动,充分调动乡镇财政干部职工爱岗敬业的积极性,提升乡镇财政形象,努力建设服务型乡镇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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