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83条之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在医疗损害责任诉讼中,患者因医疗过错而致残的,由患者本人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患者因医疗过错死亡的,由其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如果医方过错没有导致患者残疾,一般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一、精神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
1.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侵权人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须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权人只有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情况下实施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或者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才承担精神损害赔偿的责任。
2.严重精神损害后果
被侵权的自然人遭受了严重精神损害,侵权人才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如果被侵权的自然人只是遭受了一般程度的精神损害甚或轻微的精神损害,则侵权人不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3.精神损害赔偿对无过错责任案件的适用
一般而言,无过错责任案件中责任之构成并不以行为人的过错为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6条),故无须查明行为人是故意还是过失造成被侵权人的损害。而精神损害赔偿以侵权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为主观上的构成要件,因此,如果被侵权的自然人在无过错责任案件中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则需要对行为人(侵权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进行举证和证明。
二、决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考虑因素
最高人民在司法解释中多次就确定精神损害数额的因素作出了规定,这些因素包括: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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