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民事责任能力如何划分
根据公民的年龄和精神状态来划分民事责任能力,分为以下几种:
第一种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二种是民事行为能力人,也称为可以进行部分民事活动能力的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种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称完全没有进行民事活动能力人。
这种人包括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还包括因事故造成的脑功能受损,神志不清,或老年性痴呆神志不清的人。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监护人是谁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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