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教师被行政处分会载入个人档案,对职务晋升和调工资都有影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其中,被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不得晋升薪酬待遇等级。被撤职的,降低职务、岗位或者职员等级,同时降低薪酬待遇。职务晋升时组织在考察使用人才时,要查看档案,对个人德才作出评价,有被处分过是会有影响的。另外在行政处罚期满或撤销后满2年,才能正常调工资,有的处罚会降级降职,重新考核确定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二十条 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其中,被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不得晋升薪酬待遇等级。被撤职的,降低职务、岗位或者职员等级,同时降低薪酬待遇。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违反规定的教师的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其他处理包括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法律依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处理包括处分和其他处理。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期限为24个月。是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其他处理包括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取消相关资格的处理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教师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1种观点: 教师行政处分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行政处分,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隶属关系给予有违法失职行为的国家机关公务人员的一种惩罚措施。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警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1、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2、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3、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的;4、侵占、破坏幼儿园舍、设备的;5、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6、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的。二、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考试无效;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学校退回招收的学员;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应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同时给予警告或停考一至三年的处罚:1、以虚报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的;2、在考试中有夹带、传递、抄袭、换卷、等考场舞弊行为的;3、破坏报名点、考场、评卷地点秩序,使考试工作不能正常进行或以其他方法影响、妨碍考试工作人员使其不能正常履行责任以及其他严重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五条 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师工作。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根据国家规定,自主进行教师管理工作。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申诫罚。指教育行政机关或其授权教育机构向违反教育法律规范的相对人发出警诫,申明其违法行为,防止其再次违法的行政处罚。在教育法中较常见,主要是对违法相对人声誉产生影响的处罚,主要形式有警告和通报批评两种。能力罚,亦称行为罚。指教育行政机关对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相对人的某种权利能力或行为能力的或剥夺。是一种较为严厉的行政处罚。针对自然人或法人。基本上是对相对人受教育权利的或剥夺。主要有 8 种形式:取消考试资格,取消录取资格,取消入学资格,取消报名资格,停考,撤销招生工作职务,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责令停止招生或停办、撤销教育机构。财产罚。指对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相对人给予的经济制裁。主要形式是罚款。救济罚。通常指通过对违法相对人的制裁,纠正、制止不法侵害,使被损害的合法权益得到补救。在教育行政处罚中应用较广泛。主要有三种形式:责令限期清退、修复,责令赔偿,没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3种观点: 一、行政处分有几种1、行政处罚的种类如下:(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二)对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二、行政警告处分期限是多长时间行政警告处分的期限是六个月,在六个月期满之后可以向单位提出申请撤销警告,受到行政警告处分的影响主要是在处罚期间不能够晋升职位,其他的并没有什么大的影响,只要在处分期间不要再犯即可,一般来说在期满之后会自动解除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第1种观点: 教师行政处分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行政处分,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隶属关系给予有违法失职行为的国家机关公务人员的一种惩罚措施。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警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1、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2、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3、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的;4、侵占、破坏幼儿园舍、设备的;5、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6、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的。二、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考试无效;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学校退回招收的学员;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应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同时给予警告或停考一至三年的处罚:1、以虚报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的;2、在考试中有夹带、传递、抄袭、换卷、等考场舞弊行为的;3、破坏报名点、考场、评卷地点秩序,使考试工作不能正常进行或以其他方法影响、妨碍考试工作人员使其不能正常履行责任以及其他严重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五条 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师工作。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根据国家规定,自主进行教师管理工作。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申诫罚。指教育行政机关或其授权教育机构向违反教育法律规范的相对人发出警诫,申明其违法行为,防止其再次违法的行政处罚。在教育法中较常见,主要是对违法相对人声誉产生影响的处罚,主要形式有警告和通报批评两种。能力罚,亦称行为罚。指教育行政机关对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相对人的某种权利能力或行为能力的或剥夺。是一种较为严厉的行政处罚。针对自然人或法人。基本上是对相对人受教育权利的或剥夺。主要有 8 种形式:取消考试资格,取消录取资格,取消入学资格,取消报名资格,停考,撤销招生工作职务,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责令停止招生或停办、撤销教育机构。财产罚。指对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相对人给予的经济制裁。主要形式是罚款。救济罚。通常指通过对违法相对人的制裁,纠正、制止不法侵害,使被损害的合法权益得到补救。在教育行政处罚中应用较广泛。主要有三种形式:责令限期清退、修复,责令赔偿,没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三十三条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受撤职处分的,同时降低级别和职务工资。受行政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除受警告以外的行政处分的,并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Copyright © 2019- eebh.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